您好,我经朋友介绍购买的期房以过期半年了还没交房(还没开发),我要求退款并按合同给付利息,可这时发现:签订合同是一家开发公司(合同章),开收款收据的是一家房地产经营公司(后了解是他两家合作开发),而收款时是把款打入了经营公司一位副总的个人账户上了。请问我应该到法院起诉谁,还是三方面都起诉。第二,我应当到他所在的区法院起诉,还是到我所在的区法院起诉,街道的法厅能不能起诉。第三,他们没有预受许可证合同是否有效,无效我可否按合同的内容要利息,还是按银行的标准要利息,第四,我是否可以同时要求法院给他们冻结账户(还是叫财产保全)防止他们转移账户资金,第五,我想不请律师自己到法院自诉,能否成功。 |